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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了!申报高工论文相似率高于30%的取消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24-03-04 16:30:52

      二、加强技术检测。严肃处理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对申报建设工程高级职称人员论文、论著、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技术实行全覆盖查重。

      对经知网、维普等论文检测系统检测相似率高于30%的人员取消本年度申报评审资格,并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第五条第(四)项第2目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记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三、严厉打击失信行为。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发布更新四川省建设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和常见虚假期刊目录。持续加强项、专利、项目、课题等各类业绩核验,打击弄虚作假行为。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或取得建设工程职称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中华人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第三十九条、《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第五条第(四)项第2目等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审资格或撤销职称,并记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四、规范评审专家管理。紧跟产业发展前沿,加强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注重遴选专业技术水平高、贴近科研生产一线、业内的专家担任评审专家。加强评审专家评审业务培训,提升专家评议质量。完善建设工程职称评审专家考核评估机制,对职称评审专家履职尽责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专家遴选和退出的重要依据。

      五、完善职称评审机制。全省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委员会应认真落实核准备案制度,严格按照核准备案范围和相关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工作规则,完善职称评审线上量化赋分体系,组织开展公平、代表性强、权威性高的同行评价,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按专业开展分组评议。鼓励全省建设工程职称实行封闭评审,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

      2019年,人社部出台《职称评审管理暂行》(第40号令),首次建立职称管理工作部门规章,对职称申报评审、违规处罚等进行了规范。2020年,我省制定《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在规范评审程序、确保评审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2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要求各部门完善同行评价机制,优化职称评审服务,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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