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转变药学服务模式。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实行药学服务模式的“两个转变”,即从“以药品为中心”转变为“以病人为中心”,从“以保障药品供应为中心”转变为“在保障药品供应的基础上,以重点加强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参与临床用药为中心”。通过转变模式,进一步履行药师职责,提升服务能力,促进药学服务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贴近社会。
(六)加强药学部门建设。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建设管理,落实《二、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公立医院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医疗机构要加强药品库存管理,建立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对易发生短缺的药品应当2-3个月药量。按照要求做好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临床用药需求。
(七)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加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鼓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托药事质控中心等组织,开展本区域内、跨医疗机构的处方点评,将点评结果纳入对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指标中,并与医师处方权授予、职称评定、医师定期考核和药师审核处方质量评价挂钩。加强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对药物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监测、分析、评估。对用药不合理、问题集中或突出的药品品种,依法依规及时采取措施。鼓励使用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
(八)加强药学人员配备培养。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本机构的功能定位、诊疗服务量等因素,科学设置药学岗位,加大药学人员配备力度,使得人员数量能够满足药学服务需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持续开展药学服务培训,使得所有药学人员均掌握药学服务基本技能,提升服务能力。加强临床药学学科带头人、青年药师等药学人才的培养;支持医疗机构与高校、行业学协会等合作,开展具有针对性、前瞻性的高层次临床药学人才培养。
(九)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作用。各医疗机构要深入落实临床药师制,按照配备临床药师。要逐步实现药学服务全覆盖,临床药师为门诊和住院患者提供个性化的合理用药指导。针对疑难感染性疾病、恶性肿瘤等疑难复杂疾病,要有临床药师参与药物治疗和会诊,提供多学科诊疗服务。探索实行药师院际会诊,为疑难复杂患者解决药物治疗问题。鼓励医疗机构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重点面向患有多种疾病、使用多种药品的患者。
(十)完善绩效考核管理机制。建立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符合药事服务特点的绩效考核制度,并与药师的薪酬发放、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等挂钩,提高药师待遇水平,稳定和壮大药师队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要向工作任务重、工作质量高的人员倾斜。改变唯论文倾向,更加激发药师服务于患者、服务于临床的积极性。鼓励各地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中有效体现药事服务价值,合理设置药学人员服务收费项目,采取多种方式补偿药学服务必需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