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此次出拳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很有必要,既是端正学术风气重塑学术诚信,也是学位学历管理秩序
日前,教育部部署严厉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要求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学籍处分,已获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要依法予以撤销和注销。教育部还明确,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7月20日《法制日报》)。
针对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目前的制度体系不断在完善。2012年教育部印发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16年,国办出台了《关于优化学术的指导意见》。同年,教育部还出台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这些制度文件均瞄准论文买卖、代写现象。
在制度约束、监督以及在学位授予单位强化教育等共同作用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得到一定遏制,但不良行为仍然时有发生,而且所形成的产业链依然存在。所以,教育部此次出拳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很有必要,既是端正学术风气重塑学术诚信,也是学位学历管理秩序。
相比之前的制度,此次打击措施在加码。比如之前出台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虽然明确指导教师对学位论文进行指导和审查,但没有明确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此次明确,有利于指导教师更好履行学位论文的指导、审查和违规查处责任。
多年前,针对学位论文作假现象,就指出关键在指导教师。如果指导教师对学生强化教育,对学位论文高度负责,应该不会出现“10亿元论文交易市场”这样的怪象。所以,必须强化指导教师的职责。如果指导教师没有履行好自身职责,则必须把相关处罚落到实处。
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指导教师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对指导教师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但从现实看,这些处罚条款落地不理想,对指导教师的、警示、教育作用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