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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思考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8-09-01 21:16:20

      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和一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还没有真正形成,特别是在乡镇和村一级没有建立专门的服务机构和工作队伍,因而不能为农户土地流转提供专业指导和专业服务。

      当前,各地基本上都未能建立切合本地实际的土地流转制度,包括流转条件、流转形式、流转双方义务、流转收益处置等,均没有明确的指导性意见和方法,流转双方的权益得不到规范的保障。

      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经之,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是当下农村土地流转最基本的目标。

      一是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在县、乡两级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增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职能。同时,健全覆盖县、乡、村土地流转供需交易平台,实行培育市场,市场引导流转,畅通土地流转信息渠道,解决流转信息不对称、交易无场所问题,使那些农业劳动力转移进城农户和耕种有困难的家庭能够及时找到土地流转出,让想扩大经营规模的种植大户、家庭农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时找到有土地流转意向的对象,促成土地流转。

      二是鼓励发展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壮大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支持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主体,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使其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有能力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还要有实力让利于民或向流转农户提供就业岗位。

      三是探索创新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模式。普通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并不能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一般的大户、企业租种农户土地也难以有效保障流转双方实现互利共赢,只有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机制,建立紧密的农村土地所有者、承包者、经营者利益联结机制,才能更有效的实现土地流转,突破当前农村经营面临的困境。如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龙岗村开展农村土地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出了“春晖模式”。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土地入股、农企联姻、键式经营、四方共赢”。即农户和村集体分别以土地承包权和集体机动地、“四荒地”经营权入股,龙头企业春晖米业公司以农机具等资产入股,共同组建龙岗土地股份合作社,建成优质水稻生产,生产的稻谷由公司收储、加工、销售,农民可得土地保底租金、股份分红、务工工资、惠农补贴四块收入。

      3.2 以保障农益为前提引导土地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本质上就是农民土地和利益的大调整,土地流转的根本立足点就是要充分保障农民的权益。

      一是充分尊重农愿。土地流转不能搞命令,土地是否流转,流转面积的多少,价格的高低,流转期限的长短,流转方式的选择,都应尊重农民的意愿,由流转农户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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