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的集贤学院(创新创业学院),是对优秀本科生实施“特别培养”的精英学院,是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培养优秀学生的重要平台,是浙江省高校特色鲜明、成效卓著的创新创业学院。学院依托学校最优质的师资以及一流的校外创新创业导师,采用多元化培养模式和个性化培养方案,实行点面结合、内外协同的培养体系,全面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为优秀学生脱颖而出打下基础。学院面向全校有创新创业意愿,且具备一定条件和能力的大学生提供专业化和训练。
学校设立全国第一个大学生村官学院,是大学生村官培养和基层干部培训的重要,是在省委组织部的指导下成立的特色学院。学院实行校内预备村官培养、校外在岗村官和基层干部培训的“三位一体”办学模式,面向全校有服务农村、扎根基层意向的大学生提供专业化和规范化培训。
第二十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进行收费管理。学校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新生学费按照《浙江农林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办法》(浙农林大〔2015〕168号)执行。新生入学时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按照大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专业分流后按具体专业的学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按相关部门和学校有关收取。
1.高考成绩列浙江省一段线名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平行志愿或院校一志愿,含提前录取批次,下同),相应励8万元/人、5万元/人、2万元/人;
2.高考成绩列学校浙江新生第1-10名,励5000元/人;第11-30名,励3000元/人;
3.高考成绩列浙江一段线名报考我校农科专业的进档考生,相应励2万元/人、1.5万元/人、1万元/人;
5.省外文理科二批平行志愿(院校一志愿)报考并录取到学校的考生,其高考总分高于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文理科一批分数线.校确认,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全国一等的,励5000元/人;获全国二等的,励3000元/人。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励3000元/人。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校长、优秀学生学金、林业英才学金、亓汉三英才学金和育才助学金等近20种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二十七条 凡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填报浙江农林大学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林雪 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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