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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农林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8-08-21 19:43:38

      第十八条 学校与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专业为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技术),就读地点在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教育招生工作有关执行。

      1.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它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2.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类)。普通类提前录取中定向招生以浙江省相关文件执行,免学费专业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上海市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组内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江苏省考生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级差为1分,文、理科类专业选测科目要求2B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要求4C1合格及以上。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浙江省设计学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档到考生填报的专业(类);省外设计学类专业对进档的考生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的,参考其英语成绩;江苏省的设计学类专业考生综合分的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4.4*50%,其他省份的综合分计算公式与浙江省相同,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7.5*50%,专业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6.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校根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7.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拥有宽松的转专业政策,除定向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外,被我校录取的其他学生进校后根据学校有关有多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其中被我校农学、林学、森林、茶学、园艺、植物、动物科学、动物医学等专业和专业方向录取的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浙江省户籍考生,进校后只能在免学费专业之间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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