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1,浙江省代码为:0011(普通招生),0211(基层农技人员定向招生),0249[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人员定向招生]和0289[基层林技人员定向招生]。
第五条 学生在年限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者,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
第八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与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所有的专业原则上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考生。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和外语类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报考林学 (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 报考统计与数据科学类、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数学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数学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农林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承担为省内有关县(市、区)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和粮油储检人员工作,分别按照有关文件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工作,具体定向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正式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与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承担为丽水市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本科)工作,其中浙江农林大学2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招生专业为林学(林业技术)。该专业学生正式入学后,第1学期至第4学期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第5学期至第8学期在浙江农林大学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