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破格晋升人员应严格按照闽药监〔2003〕文人207号或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的破格晋升条件报送评审材料。
(一)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之前,应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在本单位显著公布7天以上。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的,方可推荐。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的“简明表”的“公示”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符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上述申报材料中,除(八)、(九)外,其余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直厅(局)职改办必须对推荐报送的评审材料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全面、规范,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相应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
(三)除要求隐去姓名、单位并复印10份的代表作外,其余申报材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没有加盖公章的材料不予使用。
(四)凡任现职以前发表的论文评审依据。任现职以后发表的论文应提交刊物原件,“采用通知书”及排版清样一律不使用。已参加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县以上单位的人员必须提供1篇新的论文才能申报(新论文发表日期截止2018年5月31日);县及以下单位正常晋升的人员,需提交一篇新的技术工作总结。
(五)申报上述材料时,须一同任期内发表所有论文的WORD电子文档(与发表论文必须完全一致,否则,责任自负),主要用于论文相似度检测。
(六)申报材料统一按顺序(装订)放入牛皮纸制的“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封面贴上写明材料的清单(样表见附5)。
(八)评审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闽价〔2008〕费字361号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为高级每人550元,评审对象需进行论著鉴定的,可另加收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执行。
(九)申报评审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18年5月31日(集中受理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31日),请各地区、各单位在时间内报送评审材料,逾期恕不受理。申报药学专业、医药工程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其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十一)凡申报评审2017年度药学专业、医药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是参加2017年高级技术职务评审专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须附合格证明)。
(十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改办地址:福州市东浦156号展企大厦911室 邮编:350003 联系人:林诚 联系电话。
注:1、用“Word“格式制表;2、“两个年度考核情况”项分别填写“两个年度的考核情况,如2013年/称职或2014年/优秀”;3、“两个年度继续教育情况”项内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如2014年/合格”;4、“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主要业绩”项内简要填写获得科技和发表论文的主要情况,如省科技三等1项、省级论文3篇..;5、“备注”项内填写属“破格晋升”或“正常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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