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厅(局)职改办:
为做好2017年度全省医药企事业单位药学专业(非临床,下同)和医药工程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研究,拟定于2018年第二季度召开全省药学专业和医药工程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级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药品检验、认证评审、不良反应监测,药品监管执法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药学或医药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分别具备闽药监〔2003〕文人207号、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的任职条件的,可相应申报药学专业、医药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017年度全省药学专业、医药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分别按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省人事厅印发的《福建省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药监〔2003〕文人207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补充通知》(闽食药监人〔2005〕355号)和原省经贸委、原省人事厅印发的《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以及原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意见》(闽人发〔2004〕144号)、《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的有关执行。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一式30份(表式附后),表中文字内容须打印,申报药学专业的表格规格以A4(规格210mm×297mm)复印纸为准(样表见附件1),申报医药工程专业的表格规格以A3(规格420mm×297mm)复印纸为准(样表见附件2);属破格晋升的人员须在“简明表”的“备注”栏中写明符合文件中哪一条款之;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可以打印,也可以手写,但字迹应工整,字体为楷体);
(七)外语或医古文成绩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一式1份(外语不作必备条件的除外);外语免试或不作必备条件的人员,须在“简明表”的“外语考试语种成绩”栏中写明“外语免试”或“外语不作必备条件”;
(八)最高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书及聘约合同等复印件各1份(审核时须提供原件);
(十)申报评审人员必须分别打印《申报评审药学专业副高级职称(副主任药师)简明一览表》和《申报评审医药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简明一览表》(样表见附件3、4)各3份,并将其电子文档发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