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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8-05-03 06:50:05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相关,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学校代码为13643,办学地点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

      第五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工作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按照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九条 对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各省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条 对同科类各专业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在我院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医药类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同时从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我校医药类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

      (二)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院各医药类专业。

      (四)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病未治愈、活性物质和依赖者,我院不予以录取。

      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院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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