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按两学年中平均每学期17个教学周为基数,计算安排各门课程的学时。各校根据《方案》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时,可从实际需要出发,对有关课程的设置及学时安排进行调整,但总学时一般不得低于《方案》的总学时。
4.理论课安排了三门,哲学、经济学的教学要求,按教社科(1991)2号《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有关执行。招收在职干部的院校可使用人民出版社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纲要()》和中央党校出版社的《经济学教程()》。司理学主要讲授法律工作者应具备的职业和职业纪律,参见司法部教育司统一编写的法律大专适用的《司理学教学大纲》。
5.四门公共课。《经济管理学概论》主要讲授计划经济管理、市场经济管理和企业管理的基础知识。企业管理部门,也可单独讲授,开设企业管理概论。为了提高口头表达、文字书写和文字表达的基本能力,语文安排应用写作、司法口才和书法三个部分的内容。法律专业逻辑的教学内容见《法律专业逻辑教学大纲》。体育课主要是介绍、传授适合特点的体育知识和运动技能并结合课余时间组织体育锻炼,使在校期间保持健康的身体。
6.《方案》开设的八门基础课程,均按法律大专适用的教学大纲组织教学,但应结合经济法专业的需要调整教学内容和重点,其中中国民法和中国民事诉讼法为主干课程。
中适当增加了学时,主要用于介绍港、澳基本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凡属民族自治地区,应将民族区域自治法列为必修课。
为了便于教学,中国民法的合同部分可以抽出来和其他合同集中讲授。婚姻法、继承法和收养法的基本内容可在中国民法课内介绍。中国民法中知识产权部分的专利权、商标权亦可结合专利、商标的管理一并讲授。
中国刑法重点讲授刑法总论和经济犯罪部分。重点讲授刑法重点讲授刑法总论和经济犯罪部分。总论和经济犯罪部分。
7、关于经济法的专业课,一共设置十门课程,其排列是按经济体系的内在联系确定的,即:基础理论、宏观经济法、微观经济法。
8.经济法基础理论主要讲授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概述(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调整方法、作用、地位及相邻法的关系等)、经济法律关系(如经济法的主体、客体、、义务、行为、励、处罚等)。此外,还应注意结合讲授国家所有权、经济管理权和经营管理权。
9.经济合同法主要讲授合同原理及九大类经济合同及联营、信托、民间等合同。为了便于理解和掌握合同的基本原理及主要合同的基本内容,各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和教学条件超越学科间的分工,开设合同法概论,将有关合同的基本原理和知识合为一课讲授。主要内容为民事合同、经济合同、涉外经济合同和技术合同。要求拿出一定课时通过案例教学专门讲合同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