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培养的自学能力以及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要针对的特点,始终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加强实践环节,不断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要根据教学进度,提前确定的论文题目,安排指导教师。要充分发挥的积极性,把整个社会作为实践,灵活多样地组织开展社会调查、法律咨询和专业实习等活动,增强的职业适应性,提高实际工作能力。毕业时应撰写毕业论文(或提交实习报告、组织毕业考试)。
为了检验学习效果,提高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每门课程学习结束后,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每学期的考试科目原则上不超过四门。
1.学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人。经济法专业在培养目标上强调了三点:一是根据我们所处的历史条件和党的基本线一百年不变的要求,对于高等院校所培养的人才,在素质上提出了严格要求,不仅要求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素养,而且从理论认识上和感情上确立对党的思想线和“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认识。基本掌握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加强人识。而且要具备清正廉洁,刚正不阿,执法的职业。二是从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出发,强调培养经济法专业的人才一定要适应并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的需要。三是根据专科层次的要求,强调培养主要从事于经济司法、经济法律工作的应用型的经济法专门人才,注重提高解决司法实践和经济法律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2.根据培养目标,经济法专业培养对象的范围适当放宽,不仅招收及公证员、律师,而且还包括国家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经济管理和经济监督机关以及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经济法律工作的人员。
3.《大专经济法专业教学方案》(下称《方案》)根据培养目标、招生对象和经济法专业专科层次的基本规格要求,确定了课程设置和教学时数。课程的排列次序,也是按学科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各门课程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确定的。
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方案》对经济法专业传统的课程设置进行了和调整,一是在理论课中增设了司理学;二是为了使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需要,补充必要的经济和经济管理知识,不仅加强了经济学的教学时数,而且在公共基础课中增设了经济管理学概论;三是了大类专业基础课的设置和课时比例,并增设了中国行与行政诉讼法;四是加强实践环节,注重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要求各校在组织教学中积极采用:案例教学、观摩审判、式教学、以重点带一般,比较教学(如与民法、行理论相比较)、教学与考试相结合等教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