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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货】杨立新:三十多年论文写作选题经验谈 燕大元照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7-05-22 19:58:45

      在运用渐进法这一选题方法时,一定要注意不断深入思考,一点点发展,当研究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发现与这个问题相关的其他题目,再进一步发展,把这些具体问题都进行了研究之后,会概括出一个一般性的问题和规则,最后进行。如此下去,积累起来,形成一个系列作品,最后可能会形成一部专著。

      所谓扎堆法,就是集中一段时间,就一个相关的问题集中研究几个选题,同时进行,写成论文后集中发表,就相关的问题进行集中研究,集中发表,在短时间内形成一个“成堆”的文章,在学界一定会引起重视。扎堆法的选题方法就是这个意思。

      我目前正在进行研究的一个选题,就是从《消费者权益保》第44条入手,展开一系列的研究,集中写出了近10篇文章,将在2016年上半年集中发表,形成“扎堆”发表文章。《消费者权益保》第44条的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责任,在《消费者权益保》修订中是一个突出的问题,也是一个热点。在没修订之前,原《消费者权益保》第38条(现在的第43条)的是传统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责任,如展销会和租赁柜台的销售者、服务者的责任。随着网络交易平台的交易大规模兴起,网络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的销售者、服务者造成消费者损害的问题不断发生,应当确定责任承担规则。修订开始时,原计划把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与传统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责任在一起,适用同样的规则,但各大网站都不同意,认为网络交易平台的交易与传统交易平台的交易有很大区别,应当专门责任规则,因而最后制定出了第44条,单独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责任,即附条件的不真正连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修订完成公布之后,我首先做的一个选题,就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地位与民事责任》,之后,将该第44条与《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网络侵权责任的相比较,作了《网络平台提供者的附条件不真正连带责任与部分连带责任》的选题,随后,又选择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民法地位之展开》《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为消费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网络交易信用欺诈行为及法律规制方法》《网络交易平台交易法律关系之构造》《利用网络非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活动的损害赔偿责任》《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服务的损害赔偿责任及规则》《缺陷产品生产者在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责任中的地位》和《网络交易平台交易规则法律属性研究》等题目进行研究,都有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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