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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货】杨立新:三十多年论文写作选题经验谈 燕大元照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7-05-22 19:58:45

      章写作须不拘一格。100个人写作,有100个写法;100个人写同一个选题,也有100种方法。因此,很难说谁的选题方法就是好方法,谁的选题方法就是不好的方法。我下面介绍的只是我常用的选题方法,是30多年写作论文的选题经验。最重要的,还是根据自己的研究体会,总结经验,进行选题。章写作须不拘一格。100个人写作,有100个写法;100个人写同一个选题,也有100种方法。因此,很难说谁的选题方法就是好方法,谁的选题方法就是不好的方法。我下面介绍的只是我常用的选题方法,是30多年写作论文的选题经验。最重要的,还是根据自己的研究体会,总结经验,进行选题。

      夹空法,是说选题要找理论研究的夹空,即理论空白。与之相关的问题都有人研究过,因而要在理论的边缘地带寻找存在的空白,找到了,就是好的选题。怎样才能找到这个理论上的夹空,我的体会主要是通过大量阅读相关文献资料来实现,只有在丰富的理论积累之后,才能找到理论上的夹空。

      我有一篇写得比较成功的关于权的文章,就是运用夹空法作出的选题。这篇文章的选题源于张莉莉诉某矿务局案。张莉莉是一名军医,后转业至该矿务局当医生,当时正值“”初期,张莉莉发表言论,说一看就是,以及是一个戏子,了当时的“”的“罪”,即副统帅和同志,可以认定为现行。当时的矿务局领导为张莉莉,其进行病检查,医院出具了张患有病的证明,医院领导决定让其回家休养并拿全额工资。等到“”结束进行时,新领导决定给张莉莉发病休工资,因其不同意,因而医院将其送往病院住院38天,病院最终认定张莉莉没有任何病症状,医院领导又将张莉莉之前患有病的诊断书等在公告板上公布。张莉莉向法院起诉,主张该医院侵害其权和名誉权,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这个案件后来报请最高作司释,因为《民法通则》没有权为人格权,而这个案件就是侵害权的典型案例,这恰好就是人格权论的空白。尽管最高在批复中由于没有法律依据而不支持权受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而应按照侵害名誉权处理,但是这个问题显然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价值。一个侵害权的典型案例怎么能通过名誉权来进行呢?同时,这个案件也有侵害隐私权的问题。抓住这个理论的夹空,我写作了《权之侵害及其民法救济》一文,发表在《研究》上,后来又入选《研究》一百期的优秀论文之列。这个荣誉,既没有金也没有励证书,但是确实有相当的分量。这篇文章正是运用了夹空法的选题,因而才得以成功。

      有些选题的发现,完全是在理论的逻辑推理上发现的。在已经掌握的,或者前人已经研究过的理论问题中,经过逻辑推理,发现了逻辑上的缺漏,也会发现重要的问题,需要进行理论研究,补充理论缺漏。这也是选题的一个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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