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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皮肤病学和性病学以及法医学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6-10-04 14:17:08

      为培养法医人才,法医学研究所从1933年起招收法医研究员,培养年限为一年半。学员来自医学院校毕业生或法院保送的法医。毕业后由部授予法医师证书,大都分配各高等法院工作。研究员在学期间组成研究会,与所中教师共同创办我国第一部公开发行的法医学杂志——《法医月刊》,于1934年1月出版。1936年4月《法医月刊》更名为《法医季刊》,于同年10月第3期出版后停刊。不幸的是我国第一个法医学研究所于1937年被毁于日本帝国主义的轰炸。

      林几是我国现代法医学的先行者,创办了我国第一个法医学科,并是法医学研究所创始人之一,1922年毕业于北平医学专门学校,1924年赴德国匹兹堡大学深造法医学,获得医学博士学位。1928年学成回国,被北平人学医学院聘为教授,着手创办法医学科。于1931年3月正式成立,并就任法医学教室主任教授。林几教授首次开班培训高级法医人才,努力传播现代法医学的成就,在亲子签定、鸦片与吗啡中毒、骨质血液检查、已腐溺尸的溺死液证明等方面提出了有价值的论述。此外,并著有:《法医学讲义》、《法医学总论·各论》及《法医学鉴定实例》等著作。

      3、法医人才的培养

      辛亥革命后,我国法医人才的培养大体上采取三种方式:培养为司法机构服务的高等专职法医师;培养为法院和警察机构服务的高级检验员和训练检验吏,使之成为适用的初级检验员,这些都是为了造就实际工作人员,对培养高级法医师资则很少考虑。林几教授在1928年曾提出发展法医学教育事业的意见书,惜未被采纳。近代我国建立法医学科的医学院校屈指可数,仅北京大学医学院(1931年建立)、中央大学医学院(1943年在重庆建立,1946年迁南京)和沈阳医学院(1940年建立)等。1935年,南京政府教育部曾公布法医学为医学院的必修课,但由于绝大多数医学院没有法医学教学组织,实际上等于空文。至新中国成立前,我国法医人才寥寥无几。

      结语:这篇文章主要给大家介绍了近代西医的皮肤病学和性病学在中国的发展情况,在近代社会,它们适应了当时社会的发展,也为后来西医学科的完善打下了重要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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