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皮肤性病学领域,我国的一些著名的医学家们的论文报告,有不少是世界水平的科学贡献,如胡传揆、李洪迥等对花柳病梅毒螺旋体的研究、胡传揆对维生素甲缺乏的皮肤症状的研究,为我国皮肤性病学的发展,写下了光辉的篇章。
法医学
一、鸦片战争后的中国法医学
鸦片战争以后,古老中国的法医学也逐渐显示出一些新的发展迹象,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中国传统的法医学著作
开始向近代科学接近1844年,文晟重刊《补注洗冤录集证》(阮其补注,1832),每章之末增以“续辑”介绍个人检验经验和成案,并附瞿中溶(1827)的《洗冤录辨正》作为校正《津例馆校正洗冤录》(1694)中谬误的参考。这一时期最有代表性的著作是《洗冤录详义》,刊于1854年。它博采各家之书30余种并直陈作者自己的检验经验和见解,更重要的是作者亲自考查了230余幅枯骨,绘成“现拟尸图”正后面各一幅,全身骨图两幅,单独的骨图10余幅。所有的尸骨图格都有较科学的解说和论证,大胆而科学地指出了刑部所颁图格的许多谬误。《洗冤录详义》是清末最受欢迎的法医学著作之一,《洗冤录详义》是《洗冤集录》以后的又一中国法医学代表作。1891年,刚毅(1837~1900)编辑出版了《洗冤录义证》,汇集了文晟和《洗冤录详义》等著书中的重要内容,但以近代解剖学骨图代替《洗冤录详义》的骨图,是第一部吸收欧洲解剖学成就的中国法医学书籍。
中西法医学的交流
1865年,北京同文馆设科学系,开始对医学知识进行研究,聘德贞为教习。德贞因睹《洗冤录》所截骨骼部位,次叙名目,中西迥异,莫或折衷,因译英国之法医学说以佐中国之参考。所著《洗冤新说》连载于《中西闻录》。这是外国法医学向我国输入之始。1899年,英人博兰雅口译,赵元益笔述的《法律医学》由江南制造局出版,是为我国最早的近代法医学译本,1908年,王佑、杨鸿通合译石川贞吉所著《实用法医学》,更名为《东西刑事民事检验鉴定最新讲义》,另一方面,中国的法医学著作也被译为外文。如1863年《洗冤录集证》被译为荷兰文;1874年,GilesHA.将童濂所刊《补注洗冤录集证》(1843)译为英文,分期刊于《中国评论》上。1924年又将全文刊于英国《皇家医学会会议录》,题名为《洗冤录或验尸官指南》。这是在国外影响最为广泛的英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