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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5-12-06 22:41: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有关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11月5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与会董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投票选举,一致同意由飞先生、张永明先生分别担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人员组成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结合公司发展需要,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其组成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届审计委员会主任:邹志文(独董)委员:邓超(独董)、徐波(独董)、王艳妍、王强。

      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依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届提名委员会主任:邓超(独董)委员:飞、张永明、徐波(独董)、邹志文(独董)。

      提名委员会开展工作依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

      3、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

      本届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飞委员:张永明、丁涛、王强、邹志文(独董)。

      发展战略委员会开展工作依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

      4、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邹志文(独董)委员:张永明、邓超(独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工作依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新一届主要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会议一致通过聘任张永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根据副董事长、总经理张永明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聘任丁涛、吴星宇、郑维龙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星宇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郑维龙为董事会秘书;聘任施昱为证券事务代表;聘任张光耀为公司审计部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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