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选举徐波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738746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915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候选监事会监事为2人,采用累积投票制,每位候选人的表决情况为:
(1)选举张光耀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738746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915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徐博源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738746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915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津贴及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38746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915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38746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915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38746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915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宁、霞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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