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39 股票简称:奥特佳公告编号:2015-131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情况,公司已于2015年10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公告,并于2015年11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至2015年1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15:00至2015年11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江苏省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昌666号);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飞先生;
7、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奥特佳公司股份673874666股,占奥特佳公司总股份数的62.804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1人,代表奥特佳公司股份673874666股,占奥特佳公司总股份的62.804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0人,代表奥特佳公司股份0股,占奥特佳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3人,代表奥特佳公司股份69155700股,占奥特佳公司总股份的6.445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周宁、霞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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