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虚拟运营企业的安保责任。部门需对虚拟财产的网络运营上强化监管力度,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对网络虚拟的社区和网游上市之前的审核。对有可能产生较多虚拟财产的运营企业,应要求其缴纳足额的金,预防因出现意外情况导致用户的虚拟财产受损无法获得补偿。此外,要强化运营企业对数据的力度,明确其责任,做好备份工作,方便还原数据。一旦出现被盗情况,可按用户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谨慎处理。
构建网络的实名制认证系统。网络身份证(即:VIEID),其普及成为互联网实行实名制的基础条件。网络的实名制属于在网络文化内争议比较多的一类制度,设立网络的实名制可有效网瘾,有效规范网友言行,使其更有责任地发布言论,可提高社会信用和个人信息准确性,能有效解决网络中的诚信问题。根据现在互联网用户的各类心理和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实名制是基于用户实名进行管理的方法,能够有效、引导网络用户,降低青少年受到网络中各类不良信息影响的可能。
设立虚拟财产评估制度。有效网络的虚拟财产,要统一设定出比较规范的对其价值进行估测的制度,在出现问题需要追究责任或者赔偿损失时,对虚拟财产所具有的价值能够有比较正确的评估。从具体操作层面来看,可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虚拟财产认定与评估系统,并设立由开发、运营商、资深的网络技术人员、用户等多方参加监督的服务单位。
采取特殊责任证明和分配的方法,确认主体举证的责任。第一,网络用户需担负初步举证的责任;第二,网络运营商应担负将免责事由当做补充的无的责任;第三,证明关系,应使用责任倒置法。
设立代收代缴的平台及税务税收的保障制度。首先,税务单位推广使用电子报、缴税及能在线领取并开出电子类的管理体系,能使纳税人便捷地通过网络纳税,给虚拟财产纳税以方便和可能,也给无凭据的网络交易提供。其次,设立税收体系,将其架设或者链接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中,比如淘宝、天猫、京东或阿里巴巴等网站中,将代扣代缴功能给予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自动化的计税和记录有关的交易行为,把信息快速适时地传到税务单位,提升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税收入,减少征税的成本投入和漏税偷税现象。
概言之,随着知识社会的到来和经济及网络信息技术水平的提升,如何构建平稳而有效的经济运行,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网络化是世界未来发展的必然,虚拟财产的法律势在必行。我国现行法律所的领域中可找到对网络虚拟财产的身影,但仍无法满足多数需要,亟需制定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法规或出台有关的司释,以虚拟财产持有者的利益,同时为相关法律的设立和完善打下基础,大幅降低法律可能的漏洞。(来源:人民论坛;文/付春艳;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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