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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透过余额宝看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制问题2015年4月8日星期三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5-04-08 10:54:43

      规范风险管理。余额宝是跨界的金融产品,它脱胎于央行监管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借道证监会监管的公募基金通道而产生,而投资主要投向银监会监管的银行协议存款等领域,可见,要实现对余额宝整体的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必须多个部门联动。

      第一,政策性风险管理。从产品本质上看,余额宝是一款基金直销产品,在发起设立、产品运作等方面与已有的货币市场基金并无本质区别,蕴含流动性、期限错配、操作等多种风险。而作为一项全新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由于现在法律定位不明,所以无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处于“真空”地带。但是,不久的将来,监管政策一定会应运而生,弥补这一漏洞。所以,互联网金融对于未来经济政策的要有足够的预测能力,并根据国家的政策来不断调整经营重点和策略。对于政策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要有足够的能力,并提前采取措以应对,有效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和不良后果。

      第二,操作性风险管理。从互联网金融的安全系统来看,操作风险涉及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系统、互联网金融账户的授权使用、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与客户的信息交流等,这些系统的设计缺陷都有可能引发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操作风险。②地域性、活动虚拟性特点是互联网金融服务方式与传统的金融服务方式最大的不同,一旦交易过程中的操作失误或安全系统失效,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风险就会累积而无限放大。所以,余额宝应加大对计算机物理安全措施的投入,提高计算机系统的防病毒、抗的能力;提升身份验证和分级授权等登录方式的级别,确保互联网金融门户网站的安全访问。

      第三,流动性风险管理。互联网金融应避免各种业务品种在某一特定的时期风险过分集中和业务中产生的资金流量缺口风险。余额宝承诺的“随时支取”业务需要的就是投资者申请赎回时资金充足。应对流动性风险,从投资上讲,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配置资产到期,自然转换成现金资产应对赎回;另一种是以回购、卖债等方式将持有资产转换成现金资产。面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互联网金融应该坚定地放弃以相对收益排名为主的考核制度;在投资过程中配置较高比例的高流动性产品;对未来的申购赎回有必要的预测和充分的准备;建立有效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只有实现多重,才能安全应对流动性风险。

      健全法律政策。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还处于起步阶段,立法相对模糊和滞落。现有的证券法、银行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都不能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因为它们都是基于传统金融业务制定的,与互联网金融的某些特征格格不入。虽然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电子签名法》、《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网上证券委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但也仅限于传统金融业务的网上服务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准人、交易者的身份认证、个人信息、资金监管、电子合同有效性确认等等方面仍是空白。而政策法规的缺失直接导致的是交易主体间的、义务不明确,相关交易行为、交易结果的不确定,对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极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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