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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论文:解密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4-10-12 17:23:12

      2、阿里的合伙人制度,了退休、除名等退出机制,具有一定的纠错能力。除名制度甚至对马云等永久合伙人同样适用,体现了一定的包容性。

      3、阿里合伙人的选举,合伙委员会、永久合伙人的设置,实质是:合伙人的产生资格仍然由马云等创始人说了算。最终还是将公司的核心控制权集中在马云、蔡崇信等创始合伙人手中,只是更加隐蔽和考究。

      4、由于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和持有的股权结合的并不十分紧密,有利于现有合伙人实现一部分套现,而继续保有公司控制权。

      5、公司的核心控制权由少数管理层掌握,确实不利于股东利益的,存在一定的风险,这对市场监管机构提出更高的要求。美国纽交所接受了阿里的合伙人制度,显然也是对于自己监管能力的一种自信。(来源:星瀚微法苑;文/卫新;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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