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董事提名权”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到底有什么?其实说起来很简单,阿里巴巴合伙人拥有提名简单多数(50%以上)董事会候选人的专有权。
表面上看,阿里巴巴的合伙人拥有的仅仅是董事的提名权,而非决定权。但是仔细研究阿里巴巴的章程,不难发现其中暗藏。根据阿里的资料,虽然合伙人提名的董事,需要得到年度股东大会半数以上的赞同票,才能当选为董事会;但是如果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候选人没有被股东选中,或选中后因任何原因离开董事会,则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权指定临时过渡董事来填补空缺,直到下届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不仅如此,阿里的最新招股说明书还阐明:在任何时间,不论因任何原因,当董事会人数少于阿里巴巴合伙人所提名的简单多数,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权指定不足的董事会,以董事会中简单多数是由合伙人提名。
也就是说,无论合伙人提名的董事,股东会是否同意,合伙人总能让自己人行使董事的。实质上,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已经通过上述程序实际控制了公司半数以上的董事。
目前阿里巴巴的董事会为9人,其中有4人由合伙人提名;招股结束后,合伙人可以再提名2人,届时董事会将有共11名董事;同时,阿里巴巴已经和软银及雅虎达成投票协议,软银和雅虎将在股东大会上为阿里巴巴所提名的董事投赞成票(前提是软银至少持有15%的已发行的普通股)。
为了合伙人这一的持续有效,阿里巴巴还,如果要修改章程中关于合伙人提名权和相关条款,必须要在股东大会上得到95%的到场股东或委托投票股东的同意。根据披露,马云、蔡崇信在IPO后仍然分别持有阿里7.8%、3.2%的股份,而二人目前正是阿里巴巴合伙人团队中的永久合伙人,由此看来,合伙人的“董事提名权”,难以打破。
合伙人的产生与“合伙人委员会”
根据阿里巴巴公布的资料,阿里巴巴合伙人的任职资格中的“客观”条件很简单:为阿里巴巴或密切关联公司工作五年以上。其他条件,诸如“必须具有非常正直的人品、对公司发展有积极贡献,以及能传承公司文化或者愿为公司价值观竭尽全力”,都十分“主观”。
符合上述条件的候选人,由现有合伙人向合伙人委员会提名,新合伙人的选举一年一次。现有合伙人一人一票,需要75%以上的合伙人通过,候选人才能被选为新合伙人。但是,阿里巴巴又要求每位合伙人必须拥有一定的阿里股份,由此可见,能够成为阿里合伙人基本都是通过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获得了阿里股权的高管。
根据最新资料,阿里合伙人已经增加为30人。但是,笔者认为,阿里合伙人制度的核心是“合伙人委员会”。阿里的合伙人委员会由五位合伙人(未来可能人数增加)组成,每一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阿里的合伙人委员会有二项核心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