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管理合伙人选举。也就是说任何被提名的候选合伙人必须经过合伙人委员会的确认才能成为正式的候选人。
2、提议和执行阿里高管年度金池分配。阿里合伙人委员会可以向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提议高管的年度金池,并在董事会表决后,在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同意下给公司管理人员和合伙人分配金。
目前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委员会由5人组成,包括马云、蔡崇信、陆兆禧、彭蕾和曾鸣。
“永久合伙人”与“荣誉合伙人”
阿里巴巴最新一期公布的招股说明书中,对合伙人的退休和除名做出了。笔者认为,这是马云等对于较为封闭的合伙人制度的一次调整,也可能是美国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或者IPO的需求。
合伙人的退出机制
根据阿里公布的资料,阿里的合伙人符合以下某一情形的,就了合伙人的资格:
(1)60岁时自动退休
(2)自己随时选择退休
(3)离开阿里巴巴工作
(4)死亡或者行为能力
(5)被合伙人会议50%以上投票除名
同时,阿里又了永久合伙人和荣誉合伙人二种特殊的合伙人身份。阿里,只有永久合伙人将一直作为合伙人直到其自己选择退休、死亡,或行为能力或被选举除名。目前阿里的永久合伙人只有马云、蔡崇信。永久合伙人的产生,可以由选举产生;也可以由退休的永久合伙人或在职的永久合伙人指定。
此外,退休的合伙人还可以被选为荣誉合伙人,荣誉合伙人无法行使合伙利,但是能够得到金池的一部分分配。
永久合伙人如果不再是阿里巴巴的职员,则无法得到金池的金分配;除非他仍然是荣誉合伙人。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评析
现代互联网公司的发展,需要插上资本的翅膀。然而,大量资本的涌入,又必然削弱创始管理团队的股权控制力,作为掌握互联网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知识和人力资源)的管理团队通过创新公司的治理结构,来一定程度上否决公司法的基本原则“资本多数决”,从而实现创始管理团队对公司的控制权和个人利益。马云的“合伙人制度”显然就是这样一种潮流的体现,他和京东等公司的双层股权结构(AB股)的治理架构,实际是一个目的,不同的表现形式而已,是“换汤不换药”。
1、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将公司的控制权在形式上归于30人左右的核心高管团队合伙人会议,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集体领导,有利于公司内部的激励和主动性激发,相对于把公司投票权集中在某几个创始股东手中的双层股权结构,有一定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