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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论文:关于涉互联网竞争规则的提示_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4-08-13 16:56:08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2014年6月20日一中院召开“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

      一中院就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诉讼反映出的问题进行合理提示。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以及网络技术的发展,与互联网相关的纠纷在法院所受理的案件中所占比例逐渐增加,这一现象在版权领域及不正当竞争领域尤为突出。

      就版权领域而言,因各级法院在大量判决中对于侵权规则不断予以明晰,同时市高级与最高亦相继出台相关的指导意见以及司释,故互联网行业版权领域中的司法规则目前已较为清晰,且在规范互联网企业的经营行为方面起到较好的作用。

      但在竞争领域中,情形则有所不同。因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已逾三十年,且其中的相关法律相对较为原则抽象,故其对于层出不穷的新类型互联网竞争类纠纷而言已稍显滞后。在此情况下,法院通过司法实践所确定的更为具体的规则将具有重要意义。但因竞争纠纷案件的绝对数量远远少于版权案件,相关法院尚未在大量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形成指导意见或司释等规范性意见,故现行判决中针对个案所提出的一些作法值得互联网企业重视。通过梳理近十年来与互联网有关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我们发现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所采用下列原则相对较为稳定,对于与规范互联网企业的经营行为具有一定指导作用。

      一、与企业宣传行为有关的竞争规则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及第十四条中分别对于虚假宣传行为及商业行为进行了。互联网企业在进行宣传的过程中,应符合的商业,尽量避免出现违反上述的情形。

      就现有案件所涉情形而言,与企业宣传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类:对本企业或产品进行宣传的行为;对与竞争对手有关的事实进行披露的行为;将竞争对手或其产品与本企业或产品进行比对宣传的行为。相对于上述不同类型的宣传行为,应遵循不同的规则。

      1、在宣传本企业以及相关产品时,不应作过分夸大的描述,并应避免使用最高级别的形容词。

      这一规则在多个案件中均已被确认。如在汉涛诉爱帮案中,汉涛公司“大众点评网是中国最大的城市消费指南网站,国内最大的生活指南网站”、“大众点评网的美食信息和餐馆搜索引擎是业内最专业、最高质量的”。爱帮公司则“爱帮网已成为中国最大的本地生活搜索服务提供商,也是最大、最全的生活信息网上平台”。针对上述行为,法院认为,因现有不足以证明爱帮网或大众点评网为行业内“最大、最全”、“最专业、最高质量”的搜索引擎。因此,上述宣传行为均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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