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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论文: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研究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4-04-21 14:47:07

      借鉴国外个人数据隐私权的法律,我国应该在以下方面加强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隐私权:

      (一)公共部门取得交易记录的法律规制有关隐私权的法律通常都会,为了国家的安全和执行法律的需要,有关机构可以取得、使用有关的记录资料。

      可以取得使用交易记录的机构包括机构、司法机构、机构。机构包括的范围比较广泛,可以涉及金融监管部门、税务、海关、等有关机构,因此,可以使用交易记录的机构几乎涵盖了所有的部门。上述机构取得使用有关交易记录必须符合一定的实质和程序要求。实质方面的条件主要包括:第一,有关机构必须具有相关的权限;第二,有关机构有理由相信所要取得的记录同正在进行的法律调查或执行有关联性;第三,有关机构有理由相信,如果不取得有关记录,就可能危及正在进行的调查或执行程序,或不当的延迟调查或执行,如危及当事人的生命或安全,使罪犯逃避惩罚,损害或有关等。程序方面的条件包括:第一,向当事人送达了有关的行政或司法通知、传票,通知或传票中必须载明有关机构的名称,正在进行调查程序的性质,当事人可以对此提起诉讼的和期限,不遵守有关程序的后果等内容;第二,必须经过一定的期间,并且当事人没有提起相应的诉讼,这时,有关机构才能向金融机构发布命令,取得有关记录和资料。

      (二)公共部门以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取得交易记录的法律规制由于经营机构记录客户的交易是行业的惯例,因此,这种记录同一般的个人数据的要求有所区别,即这些信息在收集和持有方面已经具有了性,因而问题的关键就是在这些记录的使用和公开方面,如何被记录人的隐私权。

      公共部门以外的其他个人和机构(包括持有记录的经营机构)使用和公开交易记录的唯一条件是被记录人的同意。有的法律要求这种同意必须是书面的,其内容包括:对有关记录进行,使用有关记录的授权,包括使用期限,使用目的等,被记录人的,如可以在记录被披露前随时撤回授权等。但金融机构不能将授权作为它与客户建立交易往来的条件,客户授权其使用有关记录。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记录和保存交易的经营机构本身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使用这些记录,例如,经营机构在客户破产或其他情况下,如果客户欠经营机构债务,经营机构可以在法庭上使用这些记录,从而自己的权益。

      未经被记录人授权而使用、披露和公开记录,和不当使用记录都是隐私权的行为,被记录人的救济手段,也包括即将发生的侵害,排除现存的侵害,请求宣告某项侵权为违法,请求赔偿等。

      合理地处理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隐私权问题,协调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法律与其他国内法律、国际法律的关系,科学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尽快完善我国现代的消费者权益保律体系,是我国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来源:法律教育网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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