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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析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法律论文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3-11-19 13:20:01

      3、侦查信息化分析研判能力不强。职务犯罪案件信息通常具有隐蔽性、复杂性、模糊性等特点,需要由侦查人员从海量信息中搜索有用的作为侦查资源。因此,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的质量就受制于侦查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而目前各级检察机关侦查人员很少有专职的信息分析人员,对信息的管理、分析和研判工作大都还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信息化的运用还处于初级阶段,还不能很好的满足当前办案需要。

      4、侦查信息化规范化程度不高。尽管最高检、省院前几年发了不少文件,也采取了不少措施来推进侦查信息规范化建设,往往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讲的比较多,做得比较少。在侦查实践中,往往就案论案,针对特点的案件去收集所有与该案有关的信息,但对所获取的信息缺乏统一性的管理,对侦查信息存在资源浪费的现象,没有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信息资源利用的最大化且信息泄密现象依然存在。

      四、增强职务犯罪信息化工作的对策

      近年来,高检院对信息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引导作用非常重视。2010年初,反贪总局领导提出积极转变侦查方式,大力推进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特别强调要重点抓好案件线索管理系统、侦查基础信息系统和公共信息查询系统建设,积极推进网上办案,充分发挥信息引导侦查、服务侦查的作用,以促进办案的实际检验侦查信息化建设的成效。

      1、搭建高效运行的侦查信息化网络平台。“信息引导侦查”的基础内容之一就是建立内容全面、集成高效、高度共享的数据信息平台,有无海量的信息库容量,信息内容是否准确齐全,这些都是决定信息引导侦查能够发挥最大效益的基础性因素。实践证明拥有的办案信息越多,质量越好,实效越高,作用就越直接、越明显。当前要注重以下资料库的建设。(1)建立健全举报线索资料库。借助举报中心现有的信息资料,将近几年的举报线索按照案件性质分类录入电脑,内容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党政、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督办案件;纪检、监察、等机关移送的线索,侦查部门自行摸排、办案深挖的线索等。(2)建立健全社会公共信息资料库或“绿色查询”、专线联网通道。积极与、工商、电信、事业单位登记机行协商,建立协商机制,用多种方法开拓渠道。充分利用专线联网、绿色通道、拷贝等形式,实现资料共享,并确保同步更新、随时查询。(3)建立历史案件资料库。包括职务犯罪立案查处情况、办案思、切入点的选择、办案难点的会诊情况、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常见的作案手法、办案经验以及有关的法律、行业规章、重点岗位职能职责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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