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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问题浅析!法律论文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3-10-14 11:41:11

      第二,要强化市场准入和退出的监管,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金融监管部门应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条件和业务范围,制定一系列的量化准人指标如资本总额、资本充足率、资本流动性等,客观真实地反映集团的整体经营风险和发展能力,从而防范和控制风险。监管必须制定好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退出机制,当金融控股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出现危机或面临倒闭时及时解决问题,以免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结语

      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是金融机构制度演变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对我国来说,金融控股公司能够使我国的金融业在现有分业经营的法律框架内实现混业经营,是我国由分业向混业转变的最好的安排。但是,不容忽视的是金融控股公司自身的风险,以及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的缺失使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的发展受到了阻碍,因此对其完善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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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1 ]魏洪亮: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交通大学。2008,6.

      [2 ]吴永锋,张勇,杜子平:论金融控股公司内部控制和“防火墙”制度[J ]。企业论坛。2007.

      [3 ]朱锐: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法律问题研究[D ]贵州大学。2007,5.

      [4 ]曾利、尹吉: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内部风险的法律防范研究[J ]。前沿。2009,(11)。

      [5 ]夏斌:《金融控股公司研究》[M ],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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