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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析律师参与法律实践教学的必要性及其体系的构建2013年10月1日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3-10-01 16:13:15

      三、英美法律实践教学概况

      美国的教育无疑是世界上最成功的教育典范之一,究其原因,除了全民高度的契约恪守和自身完备的法律体系之外,严谨的高校教育模式也是居功至伟。实践教学体现在美国教育的职业性上,而这一职业性是美国教育最本质的特征。尤其是l992年美国律师协会做出了对美国教育有深远影响的麦克特报告。这一报告被视为美国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麦克特报告对美国院重理论、轻实践的做法进行了,明确提出教育应以实践为导向,教育与律师执业应当建立无缝隙对接。即院要致力于培养律师,传授学生从事律师职业必备的技能和职业伦理现,使之在随后的律师生涯中不断巩固和提升。

      具体来说,在师资组合方面美国院教授专业技能课程的教师很多都有执业经验,曾经担任过律师或者律师,因此在教授的过程中能够跟学生分享其工作中的经验。此外,美国院还有一种兼职教师,他们是在律所和法院全职工作的和律师,利用业余时间在院讲授实务性课程。这些经验丰富的兼职教师,给美国院的实践教学带来了宝贵的实战经验。

      英国重视法律实践教学、律师参与教学是有其历史渊源的。早期的英国教育是“律师学徒(Apprentices)”制,即通过边学习理论边实践的形式来培养学生。13世纪后期,律师学院开始兴起。律师学院的发展,使英国教育了较为正规的发展道。而今天,英国的教育主要在各大学的院进行,其主要是为了培养职业性的法律从业者。这种学习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院的授课。通过讲授学生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基础理论与法律技巧;第二阶段,越来越多的院与律师学院联合开设法律技术训练课程;第三阶段,学生在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熟悉律师业务和相关法律文件。

      综上,通过对美国与英国的法律实践教学发展历程与现状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二个国家在法科学生的培养上都十分强调实践教学的作用。而在实践教学中,又非常强调律师的参与。结合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律师走进院,进行实践教学这已成为一种新的趋势,它极大的推动教育的发展,促进了法科学生实践技能与职业能力的培养。

      四、我国律师参与法律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让律师走进院进行实践教学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对于这一教育的新思应以什么为目标、具体如何开展,目前尚在摸索阶段。本文认为律师参与法律实践教学的目标应是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法律职业人才,并最终实现院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共赢。其具体的建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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