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教育部在学历(学籍)审查方面将加强管理,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在招生单位核查报名信息时,将认证报告交招生单位核验。
4. 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山西、辽宁、、、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广西、海南、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定向就业方式。
5.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 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按照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
1.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 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4)考生按报考点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可要求考生在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