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增设社会服务补偿经费
为体现社会贡献,部分高校开展了不同形式的社会服务,如社区服务,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等非学历教育活动,附属医院为居民提供健康咨询等。这些活动不能完全通过收费来补偿其服务成本。为此,需要根据学校对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所做的贡献,安排部分经费,用于补偿学校在社会服务中的成本开支。2008年,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启动了对高校医科类学生的实习、为附属医院提供人力和社会服务给予补偿的方案。鉴于医科类学生在校学习过程中约有三分之一的时间需到附属医院见习和实习,为弥补学校和医院在此方面的成本开支,国家将每个见习实习学生在实习医院的耗费分摊至每一个教学年,依此测算出医学见习实习生均补偿标准为每学年1106元。其中,每年实习教材的编写、实习课程建设生均经费209元,每年实习医院教学仪器设备生均折旧费用459元,临床实习业务科室生均耗材费用438元。当前,应参考借鉴医科类高校方案,将社会服务经费补偿制度应用推广到更多类别的中央高校。
(四)增加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投入
当前,我国主要通过国家主体性科技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等竞争性项目投入来支持科学研究,非竞争性的科研经费投入仅占很小的一部分。高校在基础研究等优势领域无法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尤其是高校青年教师很难获得竞争性的科研经费,学生从事科研创新也很难得到劳务补偿和条件支持。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高校科研水平的提升和创新人才的培养。为了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升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原始创新水平与高层次人才培养水平,国家于2008年设立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随着中央财力的增强,可以考虑增加基本科研业务费投入,并主要用于支持中央级高校青年教师和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支持对象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适度支持引进正在国外学习工作、年龄在45岁及以下的专家学者。
(五)设立“农林试点实践建设专项资金”
近年来,高等学校牢固树立“以服务为旨,在贡献中发展”的办学,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服务“三农”和新农村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增强高等学校为农输送人才和服务能力,可在教育部农林类院校率先试点建设一批实践,并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实践建设项目内容主要涉及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涉农人才培养、学生实践实习建设、农林科研建设等方面。具体包括:农林科技示范与推广、农林类院校学生实验农场建设、农林科技创新与、农林技术培训、农村科技创业、农科教综合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等。建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补偿有关高校在农林试点实践发生的与人才培养、教师科研、服务新农村建设相关的开支,主要包括实践场所、实验设备购置、实验耗材成本补偿、学生实习实践、农林科技推广等条件建设,不得用于建设、发放人员工资、实验室运转公用经费等方面开支。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
责任编辑廖奎
友情链接:中华人民国财政部 中国财经报 中国经济信息网 采购网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税网 中国财务总监网
社长:傅东
地址:中国海淀区万寿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
电子信箱:.gov.cn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