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国家或地区,撤销权制度的体现形式不同,如“冷却期”、“冷静思考期间”、“犹豫期”等法律制度,其本质都是赋予消费者享有撤销权。欧盟1997年的《远距离规则》中,在合同缔结日起7日以内(或称“冷却期”),消费者享有无条件解除合同的,如果供应商没有以适当方式提供必要信息,冷却期延长达3个月[杜颖.电子合同法[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 2002,第263页.]。我国商务部也有关于“冷静期制度”的。但是,实践中,行使撤销权带来了其他法律问题,例如由此产生运费如何承担?如造成货物毁损如何处理?
四、网络数据错误的责任承担
网络经营当中,难免出现诸如信息输入错误、服务器故障导致数据错误等情形,于是不少格式条款成了经营者出错时的“伞”。卓越网的“25元乌龙门”事件中,卓越网认为其有权撤销合同的理由是:双方合同并非根据一份订单而完整成立,而且只要没有发货通知到达,卓越网就不存在违反合同法的情形。原来,卓越网在发给订购者的邮件中,另外附了一行小字“此订单确认信仅确认我们已收到了您的订单,只有当我们向您发出送货确认的电子邮件通知您我们已将产品发出时,我们和您之间的订购合同才成立”。显然,卓越网又一次利用了其优势地位,通过格式条款,有意回避了必须提请消费者注意的义务,事实上,该等条款经过“当当网取消订单”等事件,已经被法院判定为无效条款[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那么出现网络网络数据错误时,该如何处理呢?笔者认为,事实上,在消费者下单时合同已经成立,如果卓越网认为合同没有成立,可以进行抗辩;如果确定合同已经成立,可以“显示公平或重大”提起反诉,进而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其权益。“安腾思公司促销惠普电脑”事件中,法院正是适用了合同法第54条“重大”判决撤销合同,但同时认定安腾思公司存在一定,对消费者应作出一定的赔偿[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虽然法院在类似事件中适用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但网络数据错误毕竟不同于传统意义的“显失公平”,应该根据网络经营的特点,制定整套网络数据错误的修正和后果承担制度,以弥补法律空白。
五、结语
随着中国网络经济的不断发展,网络经营模式层出不穷,网络购物格式条款目前还处于较为混乱的状态,如何规制,使网络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达到一定程度的平衡,促进网络经济长足发展,是将来很长一段时间需要思考的问题。(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文/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詹朝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