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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论文:网络购物格式条款问题探析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3-08-08 09:52:10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网络购物的日益繁荣虽然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快捷和便利,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烦恼。网络的无纸化、虚拟化、技术化,使得网上出售的商品和消费者实际希望获得的商品存在差距,网络购物过程中,消费者只有同意网络经营者提供的标准化格式条款才能购物,但是,不少格式条款存在瑕疵,如何制定有效的网络格式条款,正常的网络交易,如何平衡网络经营者、销售商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成为难题。

      一、问题的提出

      陈某某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某市区裁定,向某市中级提起上诉。上诉人称,走秀网站注册的用户协议是被上诉人提供的格式合同,应认定该协议管辖条款无效,本案应由合同履行地管辖。某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走秀网提供的用户协议是一种格式合同,用户协议中虽注明了“有关争议,应提交深圳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管辖”条款,该管辖条款也属明确、唯一,但因被上诉人没有以合理方式提请用户注意协议管辖条款;又因协议管辖条款作出了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严重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的诉讼负担,最终法院判决该网站协议管辖条款无效,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成立[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由此可见,网络购物合同中并非所有约定清晰明确的格式条款一律有效,相反,如果格式条款加重了对方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减轻或免除网络经营者或商家责任的,将被判定为无效。

      尽管网络购物与传统交易在交易和交易模式上有着明显的不同,但本质还是相同的。因此,现行针对普通交易的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中关于格式条款的原则性,都应适用于网络购物的格式条款。但毕竟网络购物改变了传统固有的模式,网络购物具有不同于传统交易的明显特征,使得网络购物格式条款复杂化,由此产生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比如哪些格式条款才能纳入网购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如何界定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网络经营者(条款制定者)提醒消费者已达到合理程度?如何认定网络经营者已经提供合理机会使得消费者能够理解网络格式条款?网络经营者如何对格式条款做必要的说明?如果消费者在网页上按下“确定或同意”按键,是否就表明其已同意使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并愿意接受其约束?若出现网络数据错误,则谁来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这些问题前所未有,而且非常棘手,在我国尚无明确法律的情况下,应该依据传统的民事法律理论及合同论,借鉴国外多年的立法进行探讨和分析。

      尽管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处于弱势地位,制定格式条款应倾向消费者利益,但笔者认为制定格式条款的同时应注意平衡交易双方利益,不宜为了消费者利益而过多地遏制或网络经营者的,否则不但会挫伤经营者的积极性,损害网络经营者的利益,同时还可能或遏制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进而损害国家的利益。如何在这中间取得一个适当的度,不因任何一方的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而随意界定,都应该纳入考量的范畴。以下笔者将从格式条款的订入和信息披露、解释效力和撤销权、网络数据错误责任承担等方面,探讨如何应对网络购物中格式条款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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