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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学论文加强案例研究势在必行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3-07-18 15:23:19

      如果不尽快消除,国内研究的“产量”再高,都将无法得到国际上同行的认可,也无法引起国际学术界的兴趣和关注,更无法为我国司法实务提供有价值的指导,最终只能是国内界关起门来“自娱自乐”。因此,本人希望并,当案例研究在中国界蔚然成风之时,也就是中国研究真正国际舞台的开始

      □黄亚英

      学习和研究法律这个专业是不可没有案例的。脱离了案例的研究,无异于喝酒缺少了下酒菜,这酒也会变得索然无味。其原因在于是研究法律的,而法律具有规范行为和处理纠纷两大基本功能。这两大功能都需要通过实际发生的各种各样的法律案件来承载和体现。因此,案例是活的法律,也是行进中的法律,法律只有适用于解决具体案件才能彰显他的具体价值和作用。

      案例研究是

      研究的特色和魅力所在

      有一点需要特别强调,即在人文社科领域中,只有研究的对象中存在案例(司法与仲裁案例)现象,而哲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学、教育学等研究领域中均不存在我们和法律研究领域中特有的案例现象。尽管管理学、经济学(包括MBA)研究领域也常使用所谓“案例”一词,但它与法律上所称的案例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不同概念。管理学、经济学(含MBA)等研究领域使用的“案例”一词只相当于“举例”、“例如”、“事例”之类的用语,而法律领域中的案例一词则是指包含了“原告、被告、法院认为、判决如下”等特有因素的真正的案例。

      正是因为案例这种特有的研究对象存在,使得研究必须有别于其他一般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的研究方法,即必须关注和依赖大量存在的案例,否则研究的特色和魅力将无从谈起。

      案例研究是

      宝贵的“经验之谈”

      早在1881年,美国著名家和大霍姆斯在其出版的《普通法》一书中精辟指出:“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这里的经验显然不只是读书的经验、写作的经验,而更多是指办案的经验。因此,案例研究是宝贵的经验之谈。

      有人将立法和司法制度比作一棵果树,果树是否优质,主要通过树上的果实来验证。而案例恰恰是这颗大树上的颗颗果实。一个或大或小的案例,无不蕴藏和承载着、律师、当事人丰富的思维和人生经验信息。

      还有人将案例比作的标本、化石或蕴藏丰富的研究金矿。虽不能说每个案例都是闪光的金砂,但案例这座不断再生的金矿本身无疑需要我们一代代法律人的深度开挖和精心冶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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