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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秘密]微观经济学论文肖国元:小产权房的“疙瘩”如何解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3-07-18 15:23:09

      微观经济学论文

      肖国元近几年来,随着房价高涨,小产权房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目光。虽然小产权房解禁的愿望没有消停过,但小产权房要取得身份恐怕不是易事。前不久,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凡是小产权房不予确权登记,不受法律,这又一次将翘首的小产权房业主的希望击得粉碎。

      没有身份的黑户

      所谓“小产权房”,是相对大产权房而言的。法律上,我们将城市的商品房称作大产权房,即拥有完全产权的房屋。而所谓完全产权,就是从财产所有权角度来定义的,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等在内的所有。而小产权房是不具有这样完整的的,房主只拥有使用权,不能拿来交易,也不能像其他财产那样可以用于租赁、抵押。也就是说,如果将商品房比作可以享受一切正当的城市人,那么,小产权房就是黑户口。它虽然也是房子,具有商品房所拥有的一切物能,但就是不能享受商品房所享有的某些。

      我们知道,所有权是一系列的综合,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收益权等等。在这些名目繁多的中,所有权只是一个法律概念,用以总括财产的法律。但是,就财产的属性而言,名义上的所有权无关紧要,实际上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才是实质性。从这个角度看,相比大产权房,小产房的短板在于没有受法律保障的处置权。通俗地讲,就是小产权房不能上市流通,其权属转移不受法律保障。一处房产,只能用于居住,不能交易流通,也不能租赁和抵押。这就是小产权房的身世现状。在中国,被置于这种状态下的房屋的总面积高达60亿平方米。按每套80平方米折算,合计7500万套。如果每套房安置3个人,可供2.25亿人居住。这一状态不仅大范围、长时间存在,而且至今没有一个合理的说法,似乎有违常理。

      城市农村的土地分置

      为什么小产权房不能拥有完全产权?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追溯我国独特的土地制度演绎过程。在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此,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向国家购买土地,才能开发商品房。而如果要将农村土地用于商品房开发,则开发商首先要向申请,由向农民征收土地,再将土地售卖给开发商。也就是说,农民自己不能支配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向房地产开发商售卖土地,只能将土地转让给。而与大产权房相比,由于小产权房没有向国家购买土地,因此,国家不承认其具有与商品房相同的。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农民必须向国家购买自己已经拥有的归属集体名下的土地以取得房屋的完全产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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