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立法上
首先,在离婚的提出权限上应当修改新婚姻法,或者缩小方的离婚权,杜绝有方当事人钻法律。其次,在离婚案件中,应该根据有一方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害程度以及婚姻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决定赔偿的数额,尤其是对于无方的劳务上进行考量,并且加大经济罚金惩处力度。除此之外还必须追加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源头预防与事后处理相结合,以遏制其不断上升的趋势。最后,在离婚标准上,将夫妻感情破裂改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相对比而言,婚姻关系破裂涵盖了造成婚姻破裂的所有内容,并辅之以列举性事由,更具有立法上的科学性和实践上的可操作性,是更客观、更合理的。
四、其他导致离婚率上升的原因
1.未婚先孕增多,草率结婚容易导致婚姻品质的下降。 由于现代性解放,双方如果在一时冲动没有准备时怀孕,会导致结婚。这样茫然结婚很可能使婚姻变得很牵强。而且未婚先孕结婚往往表现为超速度,即双方从认识到结婚很可能不超过半年,这样草率的结合为日后的离婚埋下了隐患。
2、现代人对婚姻生活品质期望提高,使得平淡的婚姻难以满足要求。现代人对婚姻品质的期望远远高于上一辈,一旦婚后的生活现实与婚前理想的期望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时,离婚是必然的选择。随着现代人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在婚前对婚姻生活品质往往出现理想化,希望自己的另一半是个十全十美的人,结婚能增进双方感情,生活能更加浪漫。而结婚本身就是一种社会责任的开始,是一个家庭的开始,必然要面对很多与浪漫相的事实,比如柴米油盐,培养小孩,工作压力等等。婚后的平淡生活与婚前想象的浪漫产生了难以调和的矛盾,夫妻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口角,久而久之,使得感情不断流失,最终 离婚。
五、结语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对于社会稳定、发展和进步具有重要作用。而婚姻是家庭生活中极为重要的方面。故加强和完善对其的立法,降低离婚率,对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从立法思想,司法等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社会的离婚状况,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