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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论论文】探析内幕交易行为的法律问题2013-6-1法律论文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3-06-01 12:24:58

      3.如何防范内幕交易的措施

      内幕交易的重大危害性要求我们应该积极采取一切行之有效和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尽可能和消除犯罪产生的原因和条件。从根本上达到防止、遏制和减少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发生之目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为的发生。

      3.1完善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的监管制度

      证券期货市场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监管制度。内幕交易涉及范围广、形式隐蔽。、、取证、处理均非常困难且成本高。因此对内幕交易的规制仅靠国家证券管理机关的力量难以完成。所以,应当建立一个机构、证券业自律组织、交易所等各个方面联合管理的多层次管理网络。

      (1)建立内幕人报告制度。内幕人报告

      制度是指按照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内幕人在一定条件下和须以一定的方式披露有关信息的制度。该制度的根本目的主要在于投资者的权益,它使一般投资者了解由于股权控制或由于公司管理权的原因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防范有关人员与公司之前的利益冲突或公司的管理问题;使投资者对已经或者将要成为内幕人身份的人有一定的了解。从而监督他们依法处理与公司或其股东的关系。防止利用内幕信息从事交易、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2)建立公司管制内幕交易的自律机制

      “中国墙”。“中国墙”是指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的企业和银行采取隔离信息在企业各部门间的一种隔离机制。从性质上说。它是一个约束的机制。它的实施依赖于企业的约束。,依赖于企业的有效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

      (3)建立和完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举报和励制度。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3.2加强相关立法、完善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犯罪的刑事立法和司法

      从我国最早内幕交易的法律规范,199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证券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到1998年的《证券法》、1999年的《期货暂行管理条例》和1999年的《刑法》,经过近10年的发展,我国的内幕交易立法有了一定程度发展。但由于我们国家证券市场不成熟,发展周期短,还是有某些方面需要完善。如地方条例和《证券法》、《期货暂行管理条例》和《刑法》之间有一些交叉和重合的地方需进一步整合。在刑事立法上包括行为方式。刑在内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在司法上,机关要加大对本罪的侦查力度。法院对于犯罪施以刑罚处罚。打击犯罪,那些可能犯罪的人,使其不敢实施犯为。

      完善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的刑事立法和司法。不仅能够对本罪进行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而且能够有效地保障证券投资者的利益。从而有效地保障证券市场规范、稳定、健康、高效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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