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内幕交易源于证券欺诈。1814年在英国发生的利用拿破仑大败滑铁卢的内幕信息炒股获利案是世界上第一起内幕交易案件。内幕交易在美国、英国称为内部人交易,在我国称为内线交易。目前都以立法内幕交易行为,但对于为什么要内幕交易,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分歧,经济学家和家也从不同角度对内幕交易提出了。对于内幕交易的探讨可以为完善立法提供有益的借鉴,而且在实务和司法实践中也不无裨益。
关键词:内幕交易法律行为 借鉴
我国的证券、期货市场诞生于经济体制的特殊时期,在这个经济转型期中大多数人对证券、期货等证券的认识和理解都是肤浅和片面的。再加上法规制度的不健全,市场本身的不成熟和缺陷。在证券、期货市场一直表现出一种“消息市”的特征。人们热衷于通过追求内幕信息。从而采取跟庄行为。以此来获利。这就使所谓的“内幕信息”大行其道。股市成为一种投机的赌博场所。很多事实可以说明,在中国由内幕交易带来的好处。常常被它在市场和人们的不成熟性条件下带来的负效用所抵消,甚至是淹没。证券内幕交易本身在现阶段的中国实际上是一种“直接的非生产性的寻求利益的”活动。
目前都以立法内幕交易行为,但对于为什么要内幕交易,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分歧。经济学家和家也从不同角度对内幕交易提出了。对于内幕交易的探讨可以为完善立法提供有益的借鉴。而且在实务和司法实践中也不无裨益。
1.关于内幕交易的观点对垒
1.1内幕交易赞成论
(1)内部人报酬说。这种学说认为,内幕交易的所得是对公司内幕人员的适当报酬或者说是一种励。因为公司的薪金不足以酬劳那些对公司提高劳动生产力,实现技术创新做出贡献的企业家。只有内幕交易才能鼓励他们充分发挥才智,而那些长期投资者并不会因此种做法而受到损害。
(2)减少股价波动,提高市场效率说。这种学说认为。在公司内幕人员获得有关公司的不利信息后。如果立即披露,则股票价格将大幅下跌。如果内幕人员先利用内幕信息卖出股票。则股价在信息披露前就会下跌。这时的股票购买者与信息披露前的高价位购买者相比,所受的损失要小得多因此内幕交易不仅可以减少股价波动。还能使投资者减少损失。
(3)私合同说。该学说认为,公司和内部人的关系是建立在意思自治的合同基础上的,如果某公司和其股东反对内幕交易。他们可以将其列入合同条款。而通过合同来个别地。不应该属于意思自治领域的私人合同,国家不需要通过法律来普遍内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