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招生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研究生招生工作必须贯彻执行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及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德、智、体全面衡量,按需招生,择优录取,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第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
第四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初试科目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和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
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的学习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的学习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第六条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学院分级负责,共同协作完成,学校负责宏观管理,具体事项由各学院组织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