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4.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5.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6.考生网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网上确认时间一般为10月底11月初,具体时间以报名点和报名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材料。一般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对户口、居住证、工明有要求的,还需按报考点要求提供本人户口本(簿)或户籍证明、居住证、工明等相关证件材料。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材料。报考单独考试考生还需提交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单位出具的业务方面性材料、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招生单位和报考点根据相关,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四、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命题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考试大纲由学校统一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