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院是学校负责研究生招生的职能管理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的各类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业务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2.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过程的领导、、协调和管理,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负责各类研究生招生,具体业务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七条根据研究生教育培养能力、培养质量、科研经费、国家建设和发展及社会需求等因素,兼顾重点学科和学位点的建设和发展,编制出我校年度分专业拟招生人数。
1.招生计划分为全日制招生计划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两种类型,学术学位硕士计划和专业学位硕士计划两种类别。
2.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学校预计于2025年3月份确定并下达各专业正式招生计划数,各学院按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
3.各专业拟招生人数通过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正式招生计划通过招生计划公开方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将在教育部正式招生计划下达后确定和公布,接收推免生未完成的计划将转入考试招生计划中执行。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包含单独考试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2025年我校预计拟招收各类硕士研究生约5500人,其中全日制招生计划约5000人,非全日制招生计划约500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约40人,单独考试招生计划10人。具体招生人数以上级部门下达为准。
4.我校部分专业招收“昆工大学西南联合研究生院”专项计划,招生信息以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招考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和本章程执行,具体介绍和有关说明详见西南联合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招生说明。经报考、录取为昆工大学西南联合研究生院专项计划的硕士研究生,学籍注册为昆工大学,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由昆工大学颁发。
1.根据学校制定的拟招生计划,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宣传材料。各专业招生名额为学校预分配名额。
2.招生专业目录中凡注有“☆”符号的专业为学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国家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专业请查看《昆工大学国家及省级重点学科名录》。
4.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考试科目等信息以《招生专业目录》形式通过学校网站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向考生和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