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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评文背后的灰色产业链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24-06-26 17:31:56

      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对于期刊与“论文中介”合作滥文,专项整治已经启动。11月8日,中国科协官网发布了《关于开展中国科协主管期刊滥文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此次专项检查的对象是由中国科协主管、刊文的所有期刊。其中,重点核查全年发表论文数量在2000篇以上的期刊、每期大部分论文篇幅不超过5000字或不超过3页的期刊、近3年年检审读中涉嫌超范围文的期刊,以及刊期为半月刊、旬刊、周刊等出版周期较密的期刊。

      通知还提到,对存在出租期刊刊号版面、与“论文中介”合作等严重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和纠正。对办刊难以为继、不具备相应出版和把关能力的期刊作出变更主管主办单位、停办注销等处理。

      2021年11月10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官网发布“关于职称评审诚信的通告”。通告中称,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申报人,将按照有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取得职称的将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此外,通告中还表示,市职称评审已全面推行代表作评审制度。申报人可自主选择项目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业绩报告、专利、专著、论文等业绩提交职称评审。请广大申报人不要相信“假期刊”的虚假宣传,要注重总结提炼日常工作中在技术研发、技术、技术应用、标准制定、学术科研等方面的业绩,及时归纳整理,用最能体现能力水平的业绩申报职称评审。

      中闻律师事务所邓千秋律师告诉青年报记者,参评者如确实不知道“发表”其论文的期刊为虚假期刊,中介方隐瞒了期刊为假的事实、虚构了已将论文发表在期刊之上的的,按关司释的,如果中介方据此骗取财物的价值达到了3000元至10000元,即有可能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犯罪。

      如果发表论文的期刊是真期刊,但论文不是参评者所写,而是中介方代写,中介方的行为系非法经营行为;如中介方系企业,非法经营的数额达到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达到10万元的,或者如中介方系自然人,非法经营的数额达到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达到1万元,就应当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予以刑事追诉。

      中国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市帅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沈腾告诉青年报记者,参加职称评选的人员要“走得正,行得端”,诚信是第一位的。如果文的人整个论文全部由别人代写,这肯定涉嫌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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