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是由财务报表逐渐演变而来的,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核心内容,有助于外部使用者进行的财务信息主要是由一系列基本财务报表提供的,其原因在于表式财务报告的格式固定和以数据进行反映的优点.财务报告的应优先,虽然《企业会计制度》中新增了三种辅助报表,但是与国际惯例来比较,我国的财务报表仍然不符合多层面模式,我们较多考虑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而对其有用性和考虑得较少。
财务报告应在不损害企业利益的基础上尽可能满足与企业相关的利益集团的信息需要,以便维持和发展这些利益集团对企业的贡献和支持。为此,应该采用规范法和法相结合的方法确定使用者的具体信息需求。首先利用规范法来推断出财务报告使用者的信息需要、利用信息的动机和使用信息的方式,然后利用法来检验规范法结论的现实性,两者相互补充,互相促进,从而建立切实可行的财务报告框架体系。
有效披露原则要求财务报告中的信息对于使用者的需求来说都是有效的。对于披露信息的企业来说,超量信息并没有发挥任何作用,只会增加成本而不会由此获利;使用者也没有能力去运用过量的信息。在财务信息强制披露中,应考虑有效披露原则;当企业自愿主动披露财务信息时,也需要根据所提供信息的被利用情况,确定哪些属于过量信息,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而不再予以披露。
财务报告的成本是指企业在提高或扩大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或数量中,付出的劳动代价和可能发生的各种不利因素,主要包括:处理和提供信息的成本、诉讼成本等。其效益是指企业在改进报告信息披露后所获得的收益,包括资本成本的降低、进入更具有流动性的市场、提高企业的声誉等。当然,在现有的计量理论与技术条件下,要准确计算对外披露信息的成本是不现实的。尽管如此,人们在确定财务报告内容、披露方式和披露频率等问题时,仍需要对成本效益因素进行衡量和判断。
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和的文件,对于国家、投资者决策和加强内部管理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下,改进并完善我国的财务报告体系和方法十分必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的情况下, 企业的最大目标就是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 是一个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与企业相关的主体包括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债权债务人、物资供应商、产品销售商、职工个体等, 他们与企业的发展和获取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 应转变思想定势, 财务报告目标应转向满足与企业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相关集团, 改变过去以宏观管理为目标的报告体系设计, 根据需要可以适当调整财务会计报告体系的报表名称、格式、内容、附表、附注等内容, 同时兼顾国家财政、税收、物价等宏观管理的信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