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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和发展农业文化遗产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23-10-15 19:17:20

      农业文化遗产是传统农耕文明的载体,凝聚了中华民族的农耕智慧,内含有丰富的动植物资源、传统的生态农业知识与技术精髓、多姿多彩的本土文化和美不胜收的景观,被联合国粮农组织专家称为“关乎人类未来”的遗产。截至2020年底,联合国粮农组织公布了62项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我国占15项,位居世界首位。我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6批共认定了138个项目,通过普查发布了408处具有潜在价值的传统农业生产系统,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开展国家级农业文化遗产认定的国家。农业文化遗产,目的就是将历史上所创造出来的传统农业文明以活态形式留存并传承下去,为人类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多的借鉴。但是,在这些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与利用关系难以平衡,参与度不够、积极性不高,遗产与经济发展难以协调等问题,迫切需要在观念与径选择上加以改进。

      正确处理和开发的关系。农业文化遗产作为一个概念,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中定义为:我国人民在与所处长期协同发展中世代传承并具有丰富的农业生物多样性、完善的传统知识与技术体系、独特的生态与文化景观的农业生产系统,包括由联合国粮农组织认定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前提,没有,开发利用也没有平台,没有载体,也就失去了根基。开发是为了更好的,没有开发利用,要好也会很难。一方面,加强以生物多样性为核心的农业生态,要以传统民俗传统村落为核心,特别要提高古村落在农业文化遗产中的地位。另一方面,我国农耕文明历史悠久,数以万计的传统村落遍布各地。当文化遗产逐渐扩及乡村遗产时,却普遍面临缺乏内部动力、不得不长期依靠和外来资金支持的困局,需要采取相应对策。同时,鉴于古村落的多重价值考量,需要我们在和发展之间做好平衡,把、修缮与利用作为农业文化遗产和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任务,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来对古村落的“生态、生产、生活”进行系统性和可持续性开发。

      建立激励机制和参与机制。建立以生态与文化补偿为核心的政策激励机制,对于加强我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和工作,以及传承中华农耕文化精华、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农业文化遗产具有超越时间的重要价值和强大生命力,是祖先给我们的珍贵馈赠。一方面,它是培育特色品牌农业的重要依托和先天优势,又是发展乡村文化旅游极具魅力的看点。在农业文化遗产与利用实践中,要参照自然生态的做法对农业生物多样性与农业生态景观进行生态补偿,参照对于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做法对农业技术与文化多样性进行文化补偿。另一方面,建立、科技、企业、社区、“五位一体”的多方参与机制,逐步形成以农业农村部门为主,文化和旅游、文物、生态环保、科技、教育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与此同时,农业文化遗产与利用涉及农、林、牧、水、环保、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等部门,需要的大力协调。此外,农业文化遗产,仅仅依靠各种组织、规范远远不够,要想让文化迸发出生机,需要每一位村民的积极参与,各地不仅需要加大对农业文化遗产宣传力度,让其有更大、更广的群众基础,为农业文化遗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还需要地方组织相关专家和文化学者,认真梳理整合相关的内容,组织编写出农业文化遗产相关的科普读物,在中小学开展劳动教育和研学旅行课程,让这些散发着浓厚土地芬芳的教材走进学生的,让农业文化遗产成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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