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经济|法律 - 法律论文 → 文章正文

    《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论文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23-10-15 19:16:08

      首先,法律生活失调,现在我国法律还不是很健全,法律的触角并没有延伸到各个领域,立法和法律的执行不够严谨,甚至存在矛盾之处。其实执法中也有不当的举措。部分行政人员有官僚主义,执法过程中国家,或影响的实现,或者是不愿意充分运用国家来,如果任由这种状态持续下去,法律就有失去权威的。法律意识非但不能提高,反而遭到削弱。

      总结发达国家现代化的经验,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公识教育的高度重视。虽然,发达国家公识教育的本质内涵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色彩,是为资本主义造就合格的服务的,但其中的一些具体做法值得我们借鉴。例如,韩国设有专门的道德课和《国民伦理课》,开展“ 国民教育”。《美国学》是美国的读本,内容涉及义务、与的关系与社会的关系、与国际的关系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立足于使公识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

      义法制建设服务,我们必须通过公识教育推动人民群众人格的成长和素质的提升,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我国各级要确立现代,关键要克服传统行政管理观念的和影响, 树立以民为本、主权在民、顾客至上、以公共服务为中心、的。例如健全利益表达机制,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社情反映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及新闻发布制度等制度,逐步扩大有序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在与社会大众良性互动的过程中,激发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要实行政务公开, 扩大参与的范围与程度。

      提供参与的法律,建立健全参与权法律制度。建立健全参与权法律制度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参与制度、公共事务参与制度和法律参与制度。由于有些法律法规不健全,在操作程序上缺乏参与的具体实施办法, 有些地方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很难调动。因此,要在充分尊重和法律赋予的和的前提下,对参与的内容、方式、途径做出明确的,使其可以按一定的程序进行实际操作,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参与,使参与做到制、规范化、程序化。

      公识的培养,不能像过去那样只靠简单或意识形态,而必须对社会存在进行。我们应通过全社会的努力,一方面在观念上提升个体素质,使获得具有普遍意义的公德观念;另一方面,致力于公共的、的、法制的社会结构的建构,应当改变以往的片面性做法,加大对性法律规范的教育,培育我国对用法的积极性,这样才能达到普法教育工作的预期效果。

      

    上一页  [1] [2] [3] 


合作伙伴: 开心笑话
Copyright 2010-2012 大戏院论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如需合作请联系站长
技术支持:F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