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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涉黑涉恶法律问题研究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20-05-26 20:22:15

      作为犯罪手段均比较单一,一般靠或贿赂对某一领域(如采砂、开设赌场)进行控制,收取“费”,在一定的范围内对该产业形成相对或绝对的控制。他们还长期聚集一起,通过直接实施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敛取钱财,为其犯罪提供经济保障。

      梦见鞭炮

      受文化素质低下、农业立法滞后、普法工作缺位、法律在农村实施情况较差等因素的影响,相对于城镇居民,村民的法律意识仍然比较淡薄,突出表现在对法律的。从远安县的情况来看,80%以上的涉黑涉恶犯罪不认为自己实施了犯为,90%以上的犯罪不认为自己实施了涉黑涉恶犯罪。

      由于下学较早,没有接受过较长时间的正规教育,整日浪迹社会,缺乏寄托和,终日沉溺于赌博、上网、酗酒、吸毒,涣散,浑浑噩噩。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受到刑满或者社会闲散人员的拉拢和利用,成为其。如李某初中毕业后,无所事事,性质组织陈某乘机接近他,给他买衣服,并在李某父亲生日时上人情钱,使李某心甘情愿地充当该组织三号人物,对陈某言听计从。

      一些影视书刊中描绘的美学、的行为准则、个人英雄主义、江湖义气等常常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一部分人特别是青少年,而由于青少年身心尚未发育成熟,观念不强,极易接受其中错误的价值观,模仿其中的违法犯为,掉入涉黑涉恶犯罪的泥潭。此外,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网络上的不良文化对于人们的负面影响也逐渐凸显出来。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抽样调查显示,85%的未成年犯“于网络”,而92%的未成年犯上网是为了接触游戏、视频等网络不良文化。“涉黑犯罪”、“打杀”等题材在网络不良文化中十分流行,在这些文化的下,人们可能对于帮派组织逐渐宽容甚至产生认同,进而在现实生活中加入性质组织,参与涉黑涉恶犯罪。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的干部经不起的,为充当“伞”。从实践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方式:一是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对涉黑涉员“网开一面”,通过通风报信或给司法机关压力等方式,帮助逃避打击。二是以“认亲”或朋友名义,拉近和涉黑涉恶首脑或人员的关系。三是为涉黑涉员违法承揽工程项目、获取经营权等提供帮助,甚至以本人或亲属名义,通过借款或入股方式参与其中并获取非法利益。

      古往今来,无论哪一个国家、哪一级,想让人民群众过上美好幸福的生活,必须创造安宁和谐的社会。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2018年1月,、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其实,从2006年以来,我国就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打掉了数百个涉黑涉恶团伙。如今,我国将“打黑除恶”的提法变更为“扫黑除恶”,一字之差,意味着强调有关机关要像“大扫除”一样,自觉、主动、积极地甄别发现各种,依法打击处理,突出的是扫黑除恶工作的全面性、主动性、扎实性和彻底性,体现出国家针对更具广度、深度的治理策略。这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在我国实体法和程序法体系建设基本完备,各项司法体制深入推进的背景下进行的。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应当立足自身职能,主动作为,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一是打掉背后的“伞”。整治群众身边问题,把惩治基层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查处涉黑“伞”;《通知》强调要把扫黑除恶与反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伞”,能够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有利于从源头上实现对的根本性治理。二是全力加强基层建设。当前,以“村霸”为代表的乡村不断向领域渗透,染指基层选举,把持基层,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族乡里,称霸一方,百姓。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如在、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费;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高利放贷、讨债、插手民间纠纷等等,在实践中并不鲜见,严重侵害了基层稳定。检察机关应进一步提高站位,从加强基层建设的高度给予以严厉打击。三是走群众线。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要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离不开人民群众的举报。检察机关应紧紧依托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信箱和专门举报网站,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有举报力度,提高励标准。惩治违法犯罪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协助。要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措施,以消除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使其积极投身于预防打击行动之中。通过对人民群众进行社会治安满意度调查,可以敦促各部门积极作为,确保预防打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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