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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博士论文抽取部分章节发表合情合理——关于学术规范问题的一封信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9-11-21 12:53:35

      钱包颜色与财运两年前,某高校一青年教师申请副教授职称。根据学校所定标准,该青年教师已经完全达到了副教授论文发表的要求。但是,该校学术委员会却认为,这位青年教师所发表论文,

      因此否决了该青年教师副教授的资格。我认为该校这种做法不合理,于是给该校学术委员会写了这封信。庆幸的是,该校学术委员会经过认真讨论,采纳了我的,同意给这位青年教师副教授职称。

      鉴于这种现象比较普遍,而且涉及很多刚刚步入工作岗位的青年教师和研究人员的切身利益,希望引起大家重视。

      我不认同贵校对X同志论文所做出的认定,X同志从博士论文中抽取部分章节进行加工后在期刊发表,不是学术不端行为。

      博士论文耗时多年写出,往往是学者一生用力最多、最重要的学术。因此,所有的人都对自己的博士格外珍惜。根据目前国内外学术界通行的做法,论文在出版社正式出版之前,完全可以将其中的重要部分拿到学术期刊发表,我平时也是鼓励学生这么做的。因为博士论文由中国知网上网,并非公开发表,或者并非个人意愿。因此,期刊发表论文中有与自己博士论文重合的地方,是正常现象,绝对不能视为违反学术规范。另外,国内所有学术期刊都能接受作者从博士论文凝练出的文章,也充分证明了这种行为的合和性。

      2016年教育部正式颁布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我本人参加了这个办法的讨论和制定。在这个办法中,其中第二十七条:“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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