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生,从优硕基金获得批准立项资助到毕业,应至少有一年以上的学位论文的研究时间。专业学位
2.科研与实践能力突出,已有福建农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硕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或以共同第一作者发表SCI)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授权专利等科研,或获得省级以上各类学推背图全集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二等及以上励,获得或励时间应为硕士生在学期间(从入学日起)。
学院每年受理优硕基金资助申请两次,分别在4月份和11月份。由硕士生指导教师推荐,硕士生本人提出资助申请。学院教授委员会成立评审小组确定人选,报党政联席会议审批,拟定资助名单,经公示无后给予资助。推荐申报校级优硕基金的,学院公示无后还须报研究生院审定。
资助获批一年后,学院组织专家对获资助的硕士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获资助的硕士生须按学院的要求提交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并作现场汇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继续或终止资助。推荐申报校级优硕基金的,须将检查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1)发表SCI三区(及以上)论文一篇;或中文权威期刊论文一篇。学术论文应以硕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福建农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如期刊未标注通讯作者,导师应为署名作者之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与学位论文的内容相关,且不得用于申请学院优秀博士、硕士学术励。验收时论文需见刊,SCI论文需提供收录证明。
第十条优硕基金资助申请获批准后,硕士生及导师与学院签订资助协议,学院按相关额度给予资助。导师应加强对获得资助的硕士生的学位论文科研工作的指导,及时发现问题,修订研究计划。
第十一条获得优硕基金资助的硕士生在受资助期间,若因不可因素不能完成项目研究的,硕士生和导师应提出终止资助申请,院教授委员会审议通过、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方可终止资助,退回资助经费余额;获得优硕基金资助的硕士生擅自停止项目研究或因主观因素不能按时完成项目的,学院应及时终止资助并收回未用完的资助经费余额,并取消其指导教师下一年度推荐优硕基金资助人选的资格。获校级优硕基金的,终止资助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二条获得优硕基金资助的硕士生如有违反学术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学院将终止资助,收回未用完的资助经费余额,并按相关予以处理。
第十获得优硕基金资助的硕士生若中期选拔为硕博连读生的,可以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继续该项目研究,原则上应在博士一年级完成优硕基金的研究项目并取得相应的科研。
第十四条优硕基金项目的验收不能同时用于硕博连读生申请博士学位。优硕基金项目检查验收为合格的硕博连读生方可再申请优博基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