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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天津师范大学自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9-09-01 04:29:51

      各学院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课题进行所必需的条件是否具备,开题报告完成情况。检查督促指导教师应直接对所负责的学生进行指导,不能由他人代为指导。审定学生拟定的开题报告,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对考生至少进行1~2次工作进程与质量的检查,同时进行答疑和指导;指导教师有责任义务对论文中的语言进行严格把关,绝不允许出现与现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相的言论。

      1.各学院组织中期检查,着重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执行情况、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给予解决的情况。

      2.检查督促指导教师认真做好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和解决;在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期间,应随时掌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认真考察学生掌握知识和实际工作的能力,以及工作态度。认真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对学生论文撰写情况、进度情况及存在问题给予较详细的指导性意见,并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结束时评定成绩的参考依据。

      1.答辩前各学院应着重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的审查,检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并组织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行验收。检查督促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设计)结束阶段,按照论文管理要求审阅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同时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并指导学生参加毕业答辩;指导教师收齐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全部资料和原始数据,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设计)质量等,认真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指导评分表》,写出考核评语及评分意见。

      4.各学院要做好论文的留存工作(电子版和打印稿各一份,保留期为5年)。以备上级部门进行检查评估,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进行随机抽查。

      1.指导教师在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应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认真审阅,并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分表》,对论文(设计)进行详细评价并给定成绩(统一使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等级制)。

      2.毕业论文(设计)应在答辩前一周送交答辩委员会,份数应不少于答辩小组人数。答辩委员会认真审阅,并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分表》,对论文(设计)进行评价并给定答辩小组综合成绩。

      3.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指导教师评分占50%,答辩委员会评分占50%。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分布应客观、合理。(参考占比:“优”和“良”的人数占比一般控制在此次申请论文的考生总人数的3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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