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收集到的文献资料,拟订毕业论文(设计)任务。考生在领会题目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任务的范围及涉及的素材,编写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列出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所采取的方案与步骤,经指导教师批准后,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1.各学院要根据自己专业的特点制定关于提纲和论文撰写的时间安排和各环节的要求,教师要按时间与学生见面,对其论文(设计)进行指导。
2.毕业论文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经过认真、反复修改,确保质量。指导教师与考生之间的互动资料,如E-mail往来资料,指导教师应做好相应的留痕保存工作;《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学生、教师合用)》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分表(教师用)》由学院集中保存。
4.关于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实施“查重”检测工作。每位考生在提交论文时,须同时提交“查重报告”(PDF格式)和“个人诚信承诺书”。毕业论文(设计)文字复制比30%者,方可参加答辩;文字复制比在30%~50%之间者,由指导教师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学生进行论文修改,修改时间至少2周,修改后的毕业论文须进行复检。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达到30%者,可参加答辩,未达标者,不可参加答辩。
各主考学院,根据论文指导教师给出的论文成绩,得分为“优”的进行100%的查重检测;得分为“良”的,结合是否申请学位,对论文采取随机抽查的查重检测,抽查比例不少于拟申请学位人数的25%,抽查要做到客观,随机,不能有指向性。经过查重检测、复核,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论文,将取消论文成绩同时取消申请学位的资格。可下次再重新申请,重做论文,但不再具有申请学位资格。
1.各学院应成立由教学副院长牵头,由主管继续教育的副院长、教研室主任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答辩委员会,在时间内组织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考生进行答辩。
2.人数多、工作量大的学院答辩委员会可分设若干答辩小组,每小组由3-5名教师和1名秘书组成。答辩由各小组长主持,指导教师不得担任答辩小组组长。各主考学院根据考生人数情况,可酌情聘请高职院校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参与论文指导和答辩工作。
3.答辩时,考生概括讲述毕业论文(设计)的思、基本内容、主要方法及获得的主要(研究数据、观点或性能)。然后教师进行提问,考生回答。
4.答辩情况要有专人如实记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然后由答辩委员会(或分设的答辩小组)共同商定答辩的分数和对论文的评语,并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分表》。